專欄

葉建源:小班及增加常額教席動議
在教育事務委員會獲通過

中學學生人數急劇下降,教育局最終推出的方案,並不代表教育界的共識,因為方案無助穩定教育環境,學生利益也會受損,嚴重危害教學生態。可是,教育局一意孤行,以極不專業的方式,由學校或校區決定在教育局預設內的減派人數。眾所周知,學位分配從來都是重要的工作,需要顧及每年人口的重大規劃,現在竟可由學校決定,實在匪夷所思,結果將讓教育界承受重大的震蕩,參與決策的必須向社會和教育界負責,向歷史交代。 …… 閱讀全文

張耀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簡史
50年代:新中國法制發展及夭折

(作者為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成員)

 國民政府的法統建基於一部名為「六法全書」的法律匯編。「六法全書」內容性質源於歐洲大陸法系,包括有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及行政與行政訴訟法,和相關法等。1949年,中共廢止原國民政府的法律,所有原來的法學家不被錄用。至此,剛成形的中國法律被新政權「腰斬」。  …… 閱讀全文

葉建源:訂定合理教節 還教師合理工作環境

 我上任立法會短短一個月,感覺就像過了很久的樣子,因為議會的節奏緊張,議程繁多,形勢在瞬間已經變化萬千。這一個月來,經歷著國民教育科的抗爭、與校長及教師反對中學縮班殺校、長者生活津貼的拉鋸、立法會議事規則的修訂等等,這些討論,經常由早至晚,深夜離開立法會,明天一早不是立即開會,便要接受傳媒訪問,日以繼夜,夜以繼日,最是貼近我現在的工作寫照。
 如果要以工作時數來量度立法會議員的優劣可能不切實際,但立法會在10月17日曾辯論立法規管工時的問題。我在辯論中指出,教師行業深受工時過長影響。工時過長影響生活質素,也影響工作質素。 …… 閱讀全文

韓連山:團結一致爭取中學小班教學

>> 《權益與專業》主頁

(作者為權益及投訴部副主任)

 特區教育界自回歸以來,前線教師和校長就沒有好日子過。十年教改,十年動盪。在一連串新政策的要求下,學制要改、課程要改、考評要改、教學語言「微」調、教學人手調動、基準試、自評外評、進修增值等等,教師除了工作量超標外,還要承受殺校縮班之恐慌,兼做一大堆推銷工作,難怪有那麼多好老師也經不起折磨,在疲憊不堪的情況下引致耗竭、抑鬱、躁狂、提早退休,甚至走上自毀之路。終於爆發了教師群起奮力反抗,2006年1月22日一萬多位教師上街,哀悼同工之死、抗議高官之涼薄、表達教師對工作環境之不滿、要求當局正視教師工作壓力問題,並盡速為教師尋求減壓方法,為本地教育尋求長遠解難方案。(教協教研系列的《教師工作壓力研究》有詳盡報告。) …… 閱讀全文

葉建源:展示教師的集體力量!

 大家好,首次在這個欄目跟各位見面。我將沿用前任議員張文光先生的方式,在這裡交代立法會重大事務,讓教育界可以更好地監察我的工作。
我代表教協會參加立法會教育選舉,有幸勝出,4年議員任期已於本月1日正式開始。當選議員後,我首要工作便是繼續處理「國民教育科」(國教科)的爭議。本月8日,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公布擱置國教科課程指引,同時提出一些補充說明,顯示指引已經沒有官方效力和約束力。換句話說,學校可按情況決定如何教授國民教育,對此,教協會是有條件接受的。
教協會的立場十分清晰,我們同意全面並具批判性的國民教育,只反對課程偏頗、以情感為主,並強制成科的國民教育。可是,政府在處理事件的手法十分拙劣,釀成官民對立。因此,早在梁振英宣布擱置指引之前,我已提出動議,一方面要求政府撤回指引,另方面強烈譴責政府漠視民意,促請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為事件負起政治責任,引咎下台,並對梁振英在事件中處理不當,沒有積極回應市民的意見,激發民憤表示遺憾。 …… 閱讀全文

張耀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簡史
— 前蘇聯法的陰影(二)

(作者為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成員)

 讓我們從幾方面看前蘇聯法學思想對中國的負面影響。特別著名的是列寧的一句名言 「無產階級政權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深刻地影響中共領導層對法律的理解。今天看來,當年列寧的話,豈不是早已解決了其後多年的「黨大還是法大」的爭論? …… 閱讀全文

PF&MPF — 教師的退休保障

現在學校聘用教師的合約五花八門,而不同的僱傭合約所提供的退休保障亦因而有所差異,現時教師的退休保障計劃大致可分為兩類:津貼或補助學校公積金(Subsidized Schools/Grant Schools Provident Fund(PF),下稱公積金)及強制性公積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MPF),下稱強積金)。以下的列表將會介紹這兩套退休保障計劃的異同之處,讓同工更了解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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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嘉倩:教學語言系列之五
銜接課程(Bridging Course)之一

(作者為前Dolacee & Illips計劃總監)

 曾經看過無數學校為微調語言政策而設的 Bridging Course,覺得他們整體的部署都不是很適切。在談論這 Bridging Course 的各種問題前,我們且先提一提其目的。我們之所以要設立此課程,是由於大部分小學生都以中文為學習語言,到升中後,他們可能需要用英文去學習,於是在此過程中,他們需要一些特別的支援,以便順利從以中文學習銜接到以英文學習。由此可見,在那 Bridging Course 中,關鍵是語文的處理。如能令中一學生可稍為掌握到某科的 subject language,那麼這課程就成功了。但是在我所看到的 Bridging Course 中,有些似乎還未掌握到上述目標,例如在為數學科所設的課程中,大部分是要求學生做很多數學題目,而語文方面,只是用中文解釋了某些詞彙,隨即要求學生做些填充題或是配對或是默生字。另外也有要求學生做些中英互譯的。老師的解釋是其實中一生已在小學時學會了某些概念的詞彙,只是他們不知道其英文譯文而已,所以如果他們可以中英對譯,那表示他們已學會了某些數學英文詞彙,這個解釋在某程度上可以成立。但是我想問的是:一、如何處理那些他們未曾學過的詞彙?二、就算他們可以明白那些詞彙的意思,這也不表示他們可以牢記那些詞彙的意思並運用自如。 …… 閱讀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簡史 — 前蘇聯法的陰影(一)

作者為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張耀良

回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歷史,無論外因或內因,皆注定法治建設之路,必然是荊棘滿途。本文首先探討前蘇聯法理與法制對新中國的影響。直接地說,前蘇聯法律對中國的貽害,所產生根深蒂固的惡劣影響,至今天仍是阻礙著中國法治建設的其一重要原因。

諷刺的是,自從60、70年代開始,當前蘇聯國內已經開始揚棄史太林30年代至50年代的法學理論之際,中國卻仍牢牢堅守前蘇聯的一套法理觀。這種狀況,並未因中蘇在60年代政治關係的公開決裂,而有所改變。當然另一方面,這也是反映了一個事實,那便是史太林時代前蘇聯法理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壤,找到茁壯繼而發揚光大的生態環境。 ……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