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三談照顧學習差異策略:總結篇

趙志成

 在談各項策略時,一直引用Hattie的元分析研究,主要是在解釋「何謂有效策略」作參考,讓校內教學領導有較實的知識基礎,不隨波逐流,不濫用方法。

在學校的層面上,單以「分班」、「小班」照顧差異效果不高,要其他教學行動配合;在課程層面上,讓學生學恰當課程極為重要,但卻不是簡單的裁減課程、教少些就可解決差異,減教學內容而又對學生無期望、無要求,會使教與學「同步落後」,不趕書、教得透徹而豐富(Teach-rich)才有效,備課的功夫、教師的功力才最重要。 對最弱勢的學生,恰當課程更不是只減傳統學科的內容,而是整個課程重組的問題,包括如何組合課堂內外的學習,如何把全方位及實地外學習的樂趣扣入課堂學習 內,如何重整課程以配合學生畢業後的前途及工作等,這些才是照顧不同學生的需要,很多常面對弱勢學生的優秀熱心教師及學校早已不斷努力,他們較我更有知識 談這層面的照顧差異。 …… 閱讀全文

通識教育的現況

趙志成

筆者於09年在本欄(563-568期)寫了再談通識教育系列,從推行理念、課程策、培訓課程、教材質素、考試與評核等層面作了較細緻的分析,早已在新高中一年級正式必修通識科時提出一些改善建議,包括請全職課程專家,就某一個單元選取議題、解釋如何選用所列的說明、運用甚麼教學策略,演繹如何才能體現課程要求,應用高階思維能力,多角度探究問題,並能轉移到解答樣本試題的考核,好讓教師們有所參考;及希望考評局提供大量樣本試題,讓大量學生試做,才能總結出描述學生能力的說明(rubrics),而不是追求與其他有明確學習內容的學科的評分標準(marking scheme),及不應花大量精力在難於判斷信度(reliability)的現行試卷模式,只追求改卷的較一致性;可能是通識科太多問題要處理,甚改善也看不到,猜想是官員們都豁出去了,這幾年的學生就當是試驗品。

新高中推行一年多,和我一同工作的專業支援團隊,有很多機會與教師們共同備課,進入課堂觀課、提意見,以至分析習作與試題的難易程度和辨別能力的數據、校內測考成績的分布;甚至與學生做訪談,追蹤他們的學習狀況,真感到學與教都無所適從,混亂一片。

以下的分析和想法都不是來自嚴謹的教育研究,是從我和支援通識教育的同事們的經驗總結出來,教育當局其實應盡早承擔責任,進行課堂教學研究。

先說高中通識進入第二年的情況:

(一)通識科的獨立專題探究(Independent Enquiry Study)已全面進行,不單是帶導IES教師的工作量問題,而是如何能持續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繼續探究,完成功課。學生們在這個校本評核的能力差異太大,探究的專題亦太多樣化,校內排位與校外比較都沒甚麼準則和一致性,教師沒法掌握應用的時間和精力。

(二)在高中一學和教的通識單元,多是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及今日香港,無論是甚麼組別的學生,都較熟悉和容易掌握,他們都在小學或初中的成長課、生活課、班主任課及共創成長路(PATH)接觸過類似課程,對自我觀、溝通、人際關係等概念有認識,其實已經有點學到悶,在考核時寫出持分者的觀點,做點推論也不困難,但當進入現代中國、全球化及能源科技等單元時,觀點及概念既要有相當的知識基礎,更需要有教師為他們概括資料、總結概念,這些能力,很多任教通識科的教師都未能掌握。

(三)多了教師任教通識,很多都是轉教、兼教、被迫地教、無奈的教,自然希望依指示,最好有教科書,有教材,依教便是,與提升學生的探究思維能力的要求相去甚遠。

(四)多用了「疑似」教科書,即課程發展處沒建議、不審閱的教科書,事實上如果沒有這些教科書,教師與學生更無所適從,但如何利用教科書的資料以達致課程要求,而不是跟著書中內容教,是要整理、增,要教師共同探究的。

(五)課堂的教學方式確是較傳統以老師為中心的教學多元化,Band III 的學生亦較投入,在他們熟悉的課題(多是單元一),更七嘴八舌,意見多多,教師也感覺良好,以為有問有答,卻隨意引申問題,枝節多而掌不牢主線,以為學生有反應就是好教學,其實不知學到甚麼。Band I的學生則任教師安排,有些要求學生在家先閱報,在課堂上發表,或在課堂上就提供資料作討論,或觀看紀錄片作分析等,都一一照做,他們就是不明白學到甚麼,和總結出甚麼概念。

(六)最令學生困惑的是學與考無從一致(align),如何知道和保證在課堂上的學習活動所得到的(知識?能力?),能在考試中應用和轉移?在分析Band I學生的成績時,大部分學生不及格,是學生懶,能力不足,還是試卷模式,試題所要求學生要答中老師「所想」才有分出了問題?我們只知道Band I學生很擔心不及格,及漸漸覺得勤力也沒用,因不知讀甚麼。Band III學生上堂可以很快樂,考試則甚麼也寫不出。

下期再談可以做甚麼。

(三談通識系列之一)

問責越大 質素越差

出版部主任梁德賢

最近,香港教育學院發表一項有關學校領導和學生成績的研究,發現學校越實行高度問責,反而越負面地影響教學質素。

這樣一個弔詭的結果,相信前線老師不會感到意外。面對自評、外評等質素保證及問責的政策,老師若然受壓,便被迫將時間消耗在報告、表格與文山會海裡,自然會犧牲關顧學生的時間。教協會早已指出,由教改至現在的新學制新課程,工程艱鉅,當局必須從善如流,為教師拆牆鬆綁,否則教師身心俱疲,最終受害的必然是學生。

教師的身心健康,乃是本會最關注的事工。本會今年的會員代表大會,其中一項動議正是減輕教師壓力,停止自評外評,並且暫緩校評,改善班級與教師比例。
會員代表大會將於2011/4/16星期六下午3時正於本會銅鑼灣服務中心舉行,請會員代表務必出席,就重大教育議題的立場及本會的會務發展,進行表決。

會員來函:忍辱負重?隨波逐流? —— 會員來稿

張文光先生:

你好!本人是 貴會會員,於一間小學任教師多年,因不堪工作辛勞和校方施於我的壓力,現已辭職。雖云「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惟見有教師不堪工作壓力而自殺,實感同身受。願借一紙,以吐抑壓不快之情。

小學三、六年級學生要進行「系統性評估」,六年級學生在中一派位後要進行所謂「分班試」。任教六年級的老師,除要完成基本課程外,必須積極為學生準備。學生在3個月內,要應付4次考試(小六呈分試、系統性評估、校內畢業試及中一分班試),不論教師與學生,皆身心疲累。專業而有豐富經驗的教師會選取教材,給學生適當練習,使學生在壓力不大的情況備試,以取得優良表現。但校方卻以僵化的行政手段,斥責本人未有為學生完成某些補充練習。校方視教育事業如工廠生產;教師是唯命是從的工人。

校方對教師的教學方式要求「統一」。例如學生數學功課的答案下是否要劃線,劃一或劃兩條,也要有規定。吹毛求疵之事,多不勝數,徒為教師製造壓力。

適齡學童減少,校方憂慮收生不足,為要吸引家長,校方迫使教師及學生參與大量街坊社團的活動。不論中秋、元旦、週末或週日,不分晝夜。

家長教師會、法團校董會的設立,原意是提昇教育素質。可惜部分參與的家長,以為大權在握,若對某教師稍有不滿,便興波作浪。(有家長親身在校長及教師會談時說:「我唔係想『整』走你,不過」,原來因該教師曾叫她的女兒「坐下」,認為他態度惡劣,罪大惡極。一個「整」字,可圈可點。)

校方憂慮收生不足,致力討好家長,逢迎頑劣學生。校方為怕開罪家長,更害怕某家教會家長的子女,對要求稍為嚴格的教師,施以「文字獄」式的管治。甚麼「無愛心」、「說話態度惡劣」、「說話帶挑釁性」的帽子滿天飛,阿諛奉承之言充斥校務處。更有甚者,以蜚短流長作聯誼工具。說謊話的人受讚賞,說實話的人被打壓。可恨校長只懂諉過於他不喜歡的教師,忘記往年殺校潮時,他們曾為學校辛勤工作,奮鬥打拚。

上述之事,如有雷同,絕非巧合。現今教師所受之委屈,向誰傾訴?但絕不能輕生了事。為了生活,只能忍辱負重;要不,隨波逐流,以五代馮道作樣本吧!

一名不堪壓力而辭職的教師

維權論壇 – 死刑法規的反思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邵敏儀

身處於21世紀的香港,我們普遍認為「死刑」在文明社會中是過時的產物,香港亦早於1965年停止執行死刑,最後於1995年正式立法廢除;然而,全世界約三分之一的國家至今仍保留死刑,中國乃其中一員。中國政府一直拒絕透露執行處決的確實數字,就國際特赦組織估計,以2009年為例,其數字數以千計註1。在內地,有很多死刑案件的被告在庭上稱曾被刑訊逼供,儘管如此,他們在酷刑下承認控罪的供詞仍獲採納。根據大陸法的法律體系,被告必須證明自己無罪,而非由檢方證明其有罪。因此,很多死刑罪犯可能被量刑過重,甚至有些無辜者成了被屈打成招的代罪羔羊。

去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死刑案件證據」和「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兩項規定。《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簡稱)註2和《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簡稱)註3分別對證據收集、審查、運用,以及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等問題訂立規範。然而,法規在具體實施時,往往因司法不公、執法不嚴,成了一紙空文。當中多少階下囚能依仗完善的法規得到公正的裁判?筆者非刑法專家,未能從司法改革的角度提綱挈領,加上篇幅所限,此文不著墨於死刑存廢的問題,以下僅以兩個案例淺談死刑案的司法現況。

遼寧省丹東市一名經營海螺的商人冷國權被控走私、販賣毒品等罪,於2009年12月6日被遼寧省丹東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案件一審時,辯護律師就證據不足提出質疑,毒品來源和去向皆不明確,且無實物證據,無法確認毒品質量。此外,檢方只有人證,沒有物證,而且同案各被告在公安機關中所作的證供,與庭審中所作的並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當中兩名被告在庭上表示曾遭刑訊逼供,證供的可信性令人懷疑。冷國權被關押於丹東市刑事偵查隊期間,曾遭嚴刑拷打足足三天三夜,他後來被送到鳳城縣看守所。同被羈押於鳳城縣看守所的一位囚犯曾向記者表示,同監室的幾位證人已被丹東市檢察院威脅得不敢做證,雖然他願意為冷國權的傷情到法庭上作證,但一直沒有任何執法部門來找他提取證言。案件於2010年12月7日進入二審,案件關鍵證人李春吉當庭更改證供,承認因報復當事人才作假證供。冷國權和同案另一被告當庭再展示了頭部、腕部、腿部受刑訊逼供所留下的傷痕。根據《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第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檢察人員不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或者已提供的證據不夠確實、充分的,被告人該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案件至今未宣判。

另一例子為重慶「打黑」案件樊奇杭案。樊奇杭涉嫌參與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販賣及運輸毒品等罪,於2010年2月10日一審被判處死刑。一審庭審時,辯護律師朱明勇曾就公訴人不出示證據原件,不讓被告人和辯護人進行辨認和質證,提出質疑,但審判長也沒有接納朱明勇律師的合法要求。一審宣判後,樊奇杭提請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5月26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在最高法院覆核期間,朱明勇律師於2010年7月16日,將死刑覆核辯護詞,以及樊奇杭在鐵山坪看守所受到嚴重刑訊逼供的視頻證據,郵遞給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及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最高院亦簽收了該兩封快遞。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處理覆核死刑的合議庭,必須會見朱明勇律師,並進行筆錄以作案件附卷。按新實施的《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中第十九條:「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以及第二十七條就審查視聽資料內容所指:「對視聽資料有疑問的,應當進行鑒定。對視聽資料,應當結合案件其他證據,審查其真實性和關聯性」,最高法院應當予以覆核。然而,朱明勇律師在沒有收到最高法院任何答覆下,樊奇杭於2010年9月26日被處決。

於2010年7月1日實施的兩項規定:《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和《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發布時嚴謹地指出該兩項規定是針對辦案中存在的證據收集、審查、判斷和非法證據排除尚有不盡規範、不盡嚴格、不盡統一的問題,然而上述兩個死刑案件,在規定實施後,最高法院始終沒有依法處理樊奇杭一案,而冷國權案,則有待當局秉公辦理。

註1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2009全球死刑報告》──已知的死刑判決與執行,
註2正式名稱為《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註3正式名稱為《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立法焦點 – 職訓局短期員工制度的「機密」

張文光

新年前,我收到一份機密文件,內容並沒有甚麼驚人的內幕,唯獨將文件列為「機密」,卻是耐人尋味,甚至惹人反感。

這份註明「機密」的文件,是由職業訓練局發出的。事緣我在去年10月收到職訓局內短期合約(term)同工和工會的投訴,訴說他們的薪酬待遇被愈壓愈低,在學校假期和工作安排上受盡壓迫,我於是與代表們見面,並在立法會向職訓局主席梁君彥伸冤。事實上,事件並不是個別員工的不幸,而是整體薪酬服務條件不公,以及短期合約制度被濫用的後遺症。

短期員工比例高達兩成

自薪酬制度與公務員脫後,機構以合約聘用員工已愈來愈普遍,然而,職訓局近年聘用愈來愈多的不單是合約員工,而是短期合約員工,即合約年期在一年或以下,佔局內整體5千多名員工約兩成。他們的薪酬按市場水平釐定,假期安排則別具彈性,例如短約員工只能在學校長假期時扣除大假,尤有甚者,是即使合約訂明按勞工法例每年享有7日大假及每月2日病假,但有部門仍然向同工強調沒有大假和不要放病假。據工會代表反映,經努力爭取下,短期合約員工的基本假期和福利,在上一學年才達至勞工法例的最低標準。

儘管梁君彥主席已即時承諾跟進情況,但這樣的口頭承諾當然不足夠,我於是去信職訓局執行幹事邱霜梅,批評短約員工的比例明顯過高,這制度對新入職同工既不公平,也不利教學的持續穩定發展,怎能在局內長期存在,甚至成為剝削員工的制度呢?局方一方面豪擲2億元補貼將軍澳的豪華校舍,另方面卻有一班辛勤工作的員工在薪酬待遇上備受欺壓,道理何在?

同步發出問卷調查

局方在首次回覆時,承認短期員工比例偏高,並不理想,局方將會檢討聘用短期員工的安排,改善情況,惟具體資料卻一律欠奉。為免再出現一些抽象和虛空的回覆,我唯有第二次去信局方,並在收集同工的意見後,於11月下旬列出15條問題,要求局方作出具體回應。與此同時,我亦同步發出問卷調查,希望了解不同聘用制度同工對現有工作和薪酬制度的意見,特別是短期合約員工受制於合約的枷鎖下,敢怒不敢言,調查可以讓他們在保密和安全的環境下暢所欲言。

去年12月,自問卷發出後一個多星期內,已收到過千份問卷回覆,佔局內員工總數超過1/5,局方怎能對同工的吶喊視而不見?初步結果顯示,回覆者當中約一半來自短期合約員工,他們的工作士氣,以及對現職工作前景的信心明顯低落,而他們也是最踴躍發表意見的一群,內容更是充滿火藥味。我原本計劃將問卷的調查結果,連同局方的回覆一併向同工交代,可是,我第二次向局方發出的信件,經過聖誕節和新年假期後,才收到局方遲來的回覆,而局方更罕有地,在覆信的當眼位置標明「機密」的字眼。

氣在心頭火上加油

短期員工的不平待遇,已令我氣在心頭,職訓局的「機密提示」,無疑是火上加油。事實上,信件提及的資料,只是局內既有的政策和數字,例如不同聘用條件員工的人數和比例、工作性質以及轉長約的機制等,既不涉及私隱,更沒有洩露局方的內部計劃,我過去在立法會的質詢,以及每年的財政預算案也有作出類似的提問。為公平起見,我還透過助理向局方了解信件中有哪些資料屬於「機密」,以及「機密」的用意何在?局方解釋,「機密」就是不預期收件者向外公布,但她卻始終無法解釋哪部分屬於不可告人的「機密」。

職訓局每年獲政府撥款19億元,即使薪酬條件已於04年與公務員制度脫,但仍是受資助機構,理應受到監察,就如局內不同員工的薪酬服務條件,我相信公務員的薪酬方案比職訓局更多和更複雜,政府也需要逐一交代,難道職訓局可以擁有特權,以服務條件多不勝數的理由而拒絕提供?自1月初我要求局方提供補充資料後,至今還未有回音,但我也不會讓局方無限期或以「機密」作為拖延的手段。因此,我將會在立法會跟進情況,讓職訓局接受質詢,讓資料公諸於世。我會繼續向工會和同工交代進展,請同工不要氣餒。

見微集 – 新高中學制改革的困局

趙志成

新高中課程已經進入了第二年,學校及教師所面對的難題及困境不斷增加,工作量及壓力之大,亦非局外人所能感受。

2000年教育改革之初,主要是從課程、教學、教師教育上入手,以培養學生在新世紀、國際化的變動下,達致「樂於學習、善於溝通、勇於承擔、敢於創新」的教育目標;及改革小一入學及中一派位機制,把學生和教師從操練考試中釋放出來,專注於能發揮學生多方面能力的教學;以上這些大原則和目標都是無可爭議的,學校及教師亦容易接受這種循序的轉變,反正這些轉變也沒有導致校內太大矛盾和殺傷力。

中學的最大轉變和困境,其實不是上述教育改革倡導的目標所導致的,而是2004年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決定採用3年初中、3年高中及4年大學新學制造成的。新高中學制的出現,筆者認為是一個急促的政治決定,多於一個經過醞釀、有足夠專業討論、有預期配套資源的政策。以前在所謂諮詢期時,亦曾撰文分析中學其實沒有任何準備改行新高中,在心理、知識與實踐上都茫無頭緒,宜放緩推行;但在其他教育佔份者(大學、部分社會人士、官員等等)的壓力,和不立即實行就會與國際及國家的教育脫軌的催逼下,只好見步行步,遇一個問題就找一個方法,姑且解決,怎知越積越多,錯綜複雜,陷入困局。

有認為爭取叫停校外評核(ESR)及校本評核(SBA)可以減少文件工作、減低壓力,筆者認為這些都是小事枝節,應付這些項目根本不困難,與真正壓力和工作困境相距甚遠,暫且不表。

新高中課程推行之前,大抵被通識教育成為必修課,以及2X、3X選修甚科佔據了討論空間,阻礙了視野,對其他學習領域的課程如何改變,及教師如何適應所有中學生都要完成中六這個事實,未有深切理解。新高中課程開始後,最明顯的是學生能力差距擴大,學習差異必然出現,用一般教慣高級程度會考課程的某些教師的說法,這些學生哪有能力會考及格,不應讀中六,現實是他們就坐在課堂內,他們不學習的話就只會搗亂。除通識外,數學亦成為必修課,不容易處理所有學生的學習。又以最多人選修的經濟科為例,會考與高考課程深淺程度相差很遠,課程重整後要中四學生學懂某部分以前的中六課程是過分要求,因為基礎學科知識與智性發展都未成熟,究竟是課程問題、教師教學問題,還是學生愚鈍懶惰?相信其他學科也有相同問題。而且,以往的中四中五、中六中七是兩個階段,中四學生知道下一年要參加公開試,現在認為3年後才考公開試,很遙遠。這些教學的挫敗、沮喪、缺滿足感影響最大部分的教師,擅於教「應試」學生的教師更無所適從,只好不斷強調以能力分班教學(streaming)最恰當,能教「精英班」就好了,因為要從中一開始用心照顧所有學生的學習動機及學得有效,太不容易。以上的情況大抵多出現於收Band I 學生的學校。

新高中生不逢時,遇到兩個嚴峻的衝擊,都是課程改革及專業教學以外的衝擊,亦是導致教師壓力的重要原因。一是語言微調政策,令很多收Band II及Band III學生的學校教師不斷要有兩套中、英文材料,多手準備,班內中英夾雜、課後補習語文、個別輔導,又要「化時為科」、跨課程英語(English across curriculum)等等,五花八門,哪些才是有效學習呢?

另一個更大衝擊自然是人口下降所帶來的縮班殺校,為求救校,專業教師們既要不務正業,全力招生,在校內照顧有特殊需要學生(SEN) 的努力又不被認同。很多學校教師都在競爭淘汰的氛圍下工作,豈是學生之福?

《趣味的中國文學》: 馳騁文字創意空間

本港的教育制度朝令夕改,老師們不單要應付繁重的教學工作,還要花大量時間處理因教育改革帶來的繁瑣事務,不少老師發覺已達耗竭階段,難以走出困局。在眾多的老師群中,語文科老師要承受的壓力更非比尋常,由基準試的要求至課程編排和考評方法的大變動,都令語文科老師工作百上加斤,苦不堪言。

語文科老師於教學過程中經常遇到的主要困難有三。其一,學生們總是提不起興趣學習;其二,學生們對老師給予的習作總是敷衍了事,「為交功課而交功課」;其三,老師搜集或製作教材時苦無參考資料。

向大家推介周嘉強的新作:《趣味的中國文學》。也許大家能從中尋到一些解難方法。其一,要提起學生的興趣,必須先引起學習動機,以生動活潑的手法把學生帶進奇妙的學習旅程。現今的年青人愛挑戰、愛尋新玩意,老師若依書直說,學生不沉沉入睡才怪!試想像這方法:於電腦熒幕打出這繞口令:「蔣家羊、楊家牆,蔣家羊撞倒了楊家牆;楊家牆壓死了蔣家羊。楊家要蔣家賠牆,蔣家要楊家賠羊。」挑戰學生誰可最快最準讀出繞口令,課室氣氛頓時熱鬧起來,學生踴躍參與,學習興趣也自然提高,老師便可進一步引入當天的教學範疇了。周嘉強的《趣味的中國文學》,載有趣味盎然的項目:對聯、燈謎、歇後語和相關語、異體詩、拆合字、疊字、集句、改變句讀、回文詩詞、酒令等,每一項都能作為引起學生學習興趣的教材,豐富多采。

其二,老師要求學生們做的習作,很多時局限於說明文、事文、議論文、應用文等,寫多了也覺沉悶。何不改改作風,挑戰學生寫寫疊字對聯、疊字詩,學習疊字詞的美妙創意?李清照的「尋尋覓覓冷冷清清淒淒慘慘戚戚」作為引子,讓學生於課堂集體另創疊字詞,回家創意寫作,把疊字詞融入文章,超越傳統交功課態度,讓學生馳騁於文字創意的海天空裡!這本《趣味的中國文學》替大家摘錄不少名家作品,盡是精采例子。

其三,教改把中學生一向必讀的範文通通刪掉,老師可自行選擇一些文章作為重點教材。這安排也讓老師們更有彈性,但於選取教材時便要再花時間了。李鴻烈先生於《趣味的中國文學》序言曰「如吾國半睡千年之詩詞、聯語酒令等文學尖兵、莫不精神抖擻,風趣多姿」,此書精粹,教師信手拈來,何其快哉!

周嘉強的《趣味的中國文學》,旁徵博引、深入淺出,是語文教師不可多得的參考資料,是學生們必備之課外讀物。您從此書必能獲取靈感無數,從而舒緩教學壓力、提升教與學的質素。

茉莉花的顫動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潘嘉偉

今年初在北非和中東接連發生的民主運動,推翻了一些長期獨裁政權,隨即令同樣是獨裁政權的中國政府大為緊張。剛好差不多在同一時間,幾位北京維權律師江天勇和唐吉田只是因為在飯聚中談及如何幫助全家被軟禁在家的山東失明「赤腳律師」陳光誠,便相繼被公安國保帶走;北京法律學者、中國政法大學講師滕彪博士於2月19日晚上在家中被帶走,他家裡也被搜查。內地的情況變得更為緊張,中國政府藉口為「維穩」,繼續瘋狂抓捕維權人士,以「喝茶」為名恐嚇他們,甚至派人到他們家裡搜查,恐嚇他們的家人。

由於年初在北非的突尼西亞發生「茉莉花革命」,腐敗的政權立即倒台,要求民主之火迅速蔓延至中東其他國家,埃及人民在十八天之內推翻了獨裁三十年的政權,利比亞人民同樣受到鼓舞而奮力爭取。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的網民於2月19日呼籲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十三個大城市的市民以「茉莉花革命」舉行集會,然後在下一個星期天再舉行一次,而且增加了參加的城市。

到底參加集會的人做了甚麼?他們沒有像突尼西亞、埃及和利比亞人民激動的在大街廣場上大喊口號,或者領導大批民眾出來的組織者,有的只是散步的市民,但滿街都是公安和便衣警察,民眾根本連聚集在一起的機會也沒有,完全沒有可能會發生「革命」性的動亂,政府已如臨大敵,大肆抓捕維權人士,不論有否參與或呼籲民眾參與行動的,都一一被帶走,至截稿為止,短短兩星期之內,已有二十多人被拘留、被談話、被「喝茶」,集會行動還沒形成,政府便以高壓手段以圖把它消滅於萌芽階段。「茉莉花」顫動了政府的神經,迅速變成「敏感詞」了。

舉辦集會的城市當中,廣州是內地以媒體和社會文化比較開放而聞名的。可是,雖然在廣州參與集會的民眾只是很少,但有兩名維權律師和幾名維權人士接連被帶走。廣州維權律師劉士輝於2月20日中午欲前往廣州人民公園響應「茉莉花革命」時,甫步出寓所,即被停泊在路邊一部汽車內走出來的四、五個大漢衝上前毆打。他的雙腿被嚴重打傷,身上相機亦被搶去。劉士輝出院回家不久,便與外界失去聯繫。另一名廣州維權律師唐荊陵亦於2月22日上午被國保人員帶走,他妻子期後被國保告之,唐荊陵被「監視居住」,但沒有出示任何文件。

外國和香港駐北京的記者也不能倖免,他們只是執行他們的採訪工作,公安居然毆打和警告他們不要採訪集會,有香港、台灣、日本、美國、英國和德國等等記者在集會現場被驅趕、被毆打、被短暫帶走問話。面對國際新聞界和國際社會的批評,中國外交部姜瑜回應公安約談外國駐京記者的時候,居然說:「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問題的實質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亂,想在中國鬧事。對於抱有這種動機的人,我想甚麼法律也保護不了他。」姜瑜此言公然說明中國政府視法律如糞土,只要政府不喜歡,就算是說出真相,報道事實,也不會得到法律保障,這是極其霸權的態度。

為了推動法治,中國越不想談法律,我們越需要向中國政府說明他們的法律承諾。中國政府於1998年簽署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到現在還不提交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說明:「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亦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現在民眾的行動只是和平集會和散步,完全沒有鼓吹暴力,除非中國政府有足夠證據,否則,中國政府以甚麼法律理據抓捕參與者,甚至拘禁和限制其他沒有參與行動的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的人身自由?因此,中國政府必須立即釋放所有維權人士及參與集會的人士。

和平、理性、非暴力

張文光

行政長官遭遇的示威,我希望警方進行公正調查,司法機關按照香港法律作出裁決,今日不適宜評論。我相信李少光局長明白,香港是有法律的,不可以隨便定性,亦不適宜靠朦朧的電視鏡頭,作出定性。但我作為教育界議員,我會堅持立法會:應該和平理性表達意見。

立法會會議是直播的,很多學校利用立法會會議作為通識課,學生與老師一起收看,甚至有老師經常帶學生旁聽立法會會議,和平理性是必須的。立法會甚至是學校的標準和楷模。因此,我不會同意立法會用擲蕉、擲樽、掃、粗口,或以侮辱性語言,表達政見和主張,這是我的價值觀。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中國有句說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今日我們可以很暢快地羞辱人,但同樣地,亦要面臨對方的羞辱,這是沒有盡期的。因此,議員要按照議會的法規作出節制。魯迅先生有句說話,我曾經引用來評述這件事,便是:「辱罵與恐嚇決不是戰鬥」。如果用辱罵和恐嚇來達到目的,即使成功,都是以暴易暴,並非戰鬥。

但我當然明白,民怨實在太深,議會又缺乏民主的制度,令公眾的不滿和憤怒,在議會內成為影響政府的決策、實現人民願望的平台。於是,激憤過火便由此而生。但我仍然反對暴力。就像六四,是暴力鎮壓,但22年要求平反六四的人民運動,堅持的卻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22年來,力量仍然強大。從歷史中可以看到,在主流的人民中,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力量是最大的,而且是世界性的。

鎮壓民主 始作俑者

政府應該深思,為何社會上的民情越來越激憤,為何激憤可以引來更大的共鳴,為何激憤能夠點出社會的矛盾和深層的危機。這是因為我們的確存在著一個不民主的議會,存在著一個無需向人民負責的行政主導的政府。由於長期而持續地壓抑民意,而造成了反彈和反抗。因此,政府鎮壓民主,的確是始作俑者。

當我們批評暴力的時候,我認為同時應該要批評的是政府,它要對今日激憤的民情負上責任,甚至是最根本的責任。我們共同組成這個議會,共同成為這個社會一個部分,當議會內主流民意被否決,而且是經常、持續、無道理地被否決時;當一個政府視人民的渴望和追求如無物時;甚至說得通俗一些:不見棺材,不流眼淚;不水浸眼眉,不知死;聽不到洋紫荊三個字,便不讓步的話。這個政府便要深思。

當前的政府和議會,是製造粗暴或暴力的土壤,但無論如何,我仍然要說,無論政治環境如何惡劣;無論民主進程如何艱難,無論我們的事業如何崎嶇;無論我們的追求如何渺茫,我仍然渴望和相信,在議會和社會內外的鬥爭,是要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進行,這是實現我們信念和理想,最持續而合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