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報/特刊

為甚麼我參選教協理事

陳曦彤

由參選至今,一直沒有公開分享過加入理事會的原因。既然有幸當選了,也許該借此機會,跟各會員訴說心情。

4年前入行,對通識教育科充滿憧憬,希望透過邊做邊學,實踐哲學訓練所得,好好貢獻教育界。但在我熱情地投入教學之際,卻屢屢傳出不利消息,首先是本已不敷使用的通識科津貼完結,卻換來53萬的國教津貼;然後優化班級計劃步入尾聲,遲來先走原則下新晉通識教師首當其衝;更不用提建制派對通識科的口誅筆伐。每天進入班房春風化雨、努力鑽研技藝也好,走出班房後的光景卻總是教人心灰意冷。 …… 閱讀全文

賀香港教育大學

 葉建源

2016年5月27日,「香港教育學院」成為歷史,它的新名字喚做「香港教育大學」!這一「正名」,終於填補了一個接近30年的政策鴻溝。

事緣在1989年,六四之後,港督衛奕信為安定民心,決定做兩件大事,一是興建赤臘角機場,另一是實施「大專再擴展計劃」。所謂「再擴展」,是在原有的擴展計劃上加碼,其直接效果,是在短短的十年內,香港的大學由原來的2所增加至7所,除了新落成的科大之外,理工、城理、浸會、嶺南等專上院校,紛紛升格為大學,而第一年學士學額也逐步增加至14,500人。

…… 閱讀全文

確證嫌疑人知道自己 是「不誠實」才能定罪?

余惠萍

前文關於小學入學試題洩漏一文刊登後,有教育界前輩氣沖沖致電投訴,明明是洩漏試題嘛,怎可以無罪釋放?本文嘗試闡釋R v Ghosh 這經典案例,帶出法庭上要證立「不誠實」這種犯罪心態(mens rea),必要依循哪些法律原則,以及這種要求背後是甚麼道理,希望能讓前輩釋疑息怒。 …… 閱讀全文

公義的角力 — 津貼中小學教師職業權益的疑惑
第二篇:合約條文的重要性

高翰儒

編按:第一篇論到終審法院馬道立首席法官在高翰儒案糾正了陳子來案某些判決錯誤。而本篇則會細緻地解釋其糾正的來龍去脈。

陳子來案引起的崩堤效應

首先,論教師權益必須著眼於學校和老師簽訂的僱傭合約。在陳子來案(CACV 243/2003)中,陳子來老師的合約有以下條文: …… 閱讀全文

腸癌篩檢 可以點選?

(教協醫事顧問)腸胃肝臟科專科 周泰年醫生

大腸癌是香港現時最常見的癌症。政府將於今年九月推出大腸癌篩查先導計劃。讓我為大家探討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篩檢方法。

大腸癌高危因素

  • 50歲或以上
  • 家族史(如近親在六十歲前患大腸癌)
  • 患有潰瘍性結腸炎或遺傳性腸病
  • 肥胖、缺乏運動、經常進食紅肉及加工肉製品、少進食蔬果、飲酒及吸煙

…… 閱讀全文

與教協同行 風雨下回看小學抗爭路
 — 專訪副會長馮碧儀校長

■ 本報記者
(訪談系列之八)

回看當年小學人口下降,小學殺校過百,到本會登記的超額教師最高峰期多逾八百人。教協與政府談判、絕食抗爭,要求當局停止縮班殺校,並妥善安排超額教師轉職;我們同時力爭小班教學,政府終首肯於09年在小一開展,小學界別的局面稍告回穩。自此,人口下降的風眼轉移至中學,教協有否就此忽略小學事務?《教協報》今期請來本會副會長及小學校長馮碧儀,詳述本會在小學的關注重點。

…… 閱讀全文

台灣全教總推動幼教公共化的啟示

權益及投訴部

香港爭取15年免費教育多時, 2016年《施政報告》終提出由2017/18學年起,政府將向幼稚園提供基本資助;可惜資助只以半日制為基礎,政府表明堅拒將全日及長全日制幼兒教育納入全額資助。更遺憾的是,政府並沒有承擔責任,為幼兒教育建立具認受性的幼師專業階梯,以及設立幼師薪級表,政府只鼓勵幼稚園自行設立專業階梯及提供具競爭力的薪酬。遙望一海之隔的台灣,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亦正為幼稚園教師爭取改善薪酬及註冊資格,而幼兒教育公共化對台灣幼師權益的重要性又在何處呢?

…… 閱讀全文

租金資助是過渡措施 長遠須規劃校舍用地

本報記者

今年的《施政報告》公布了15年免費教育政策的部分細節,包括最棘手的校舍租金安排。「免費幼稚員教育委員會」原建議以同區公共屋的相若幼稚園租金釐定資助額上限,據悉當局認為這與私人物業的租金差異太大,未必能應付幼稚園租金壓力,故提出新的計算方法:分別訂出兩個上限,一是按租賃校舍巿值租金的一半計算津貼,或是按幼稚園收取學生人數計算,以所收取的學生基本資助額的15%作為租金資助上限,取較低數字為準。當局認為此舉有助堵塞業主借政府資助租金而大幅加租的漏洞。 …… 閱讀全文

教育局是否調查警告 關鍵在你的投訴

權益及投訴部

《校本條例》生效後,教育局將學校內的人事管理權力大幅下放到學校的法團校董會,要求學校在聘請或解僱常額教師時,必須遵守相關的法例、則例等條文,才能作出決定。在法團校董會儼如操持教師生死大權的情況下,有部分學校會因著各樣因素而出現濫用權力,作出不合理的人事管理決定。就這些情況,本會曾多次要求教育局確認他們在學校人事管理問題上的角色及責任,執行對法團校董會是否有按照《教育條例》、《資助學校資助則例》及局方不時發出的指引等規定的監督之責。可惜教育局一直不肯將《資助則例》(1994年版)的條文(「On receipt of this letter(warning letter)the Permanent Secretary shall investigate the circumstances.」)重新寫入適用於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則例》。

……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