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報/特刊

花蓮之旅

 何志偉

在剛過去的復活節假期,我去了台北和花蓮旅行幾天,一來希望藉此充一充電,也希望可以體驗一下不一樣的台灣。我非常喜歡去台灣旅行,過往也到訪過幾個主要大城市,甚至連西部的幾個島嶼如金門、南竿、北竿也到訪過。這次卻是第一次到訪台灣東部的縣市,希望可以欣賞一下台灣不同的風光,以及親近一下茫茫的太平洋。 …… 閱讀全文

T S A物有所值?

葉建源

TSA對師生所造成的壓力固然極大,它本身也是一個不廉宜的項目。

根據當局在今年財政預算回答我在立法會提出的質詢(答覆編號EDB185),整個基本能力評估的費用一直在增加。所謂「基本能力評估」,2000-2006年花了2.21億元,2007-2010年為2.53億元。到2011-2014年,總額增至3.19 億元,其中學生評估(TSA)佔0.99億元,系統評估(TSA)佔2.20 億元。截至2014年為止,整個基本能力評估花去了接近8億元。 …… 閱讀全文

韓國獨立而完整的懲處與上訴機制

工會教育 ■   權益及投訴部

香港的教師在受到校方處分時,除官立學校外,都未有制訂一套較為完善的上訴機制,任教津貼學校、直資學校或私立學校的教師,只能向校董會、辦學團體或教育局各分區學校發展組作出上訴,然而,有關的上訴機制各異,是否能達致公平、公正,令人懷疑。在這種氛圍之下,上訴人固抱懷疑,上訴結果更可能強差人意。歸根究柢是本港未有為教師建立一套公平公正的上訴機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現在就讓我們看看韓國教師的上訴機制和保障。 …… 閱讀全文

入職由合約開始

權益與專業 ■ 權益及投訴部

如同工在簽約前能先了解自身應得的僱傭保障,在與學校簽訂新學年的聘約時,便可及時察覺聘約條款中不合法或不合理的部分,避免簽署有問題的聘約;惟事實上教師的工作繁多,難有餘暇去深入了解法例條文,辨識聘約條款是否損害了應有的權益。就此,我們對將要與學校簽訂聘約的同工給予一些建議。

看清聘約條款

同工與學校簽約前,應先到教育局的網頁,參考局方所編訂的教師聘約樣本註1,了解當中的條款,以便在正式簽約時,對聘約有一個初步的概念。同工甚至可攜同該合約樣本,與自己將要簽署的合約作對照,比較學校所能提供的待遇,以考慮是否接受有關聘約。如若同工在細閱學校所提供的聘約後,認為內容有含糊之處(如同工擔任半職教師,而合約中未提及其工作量及工作時間安排),應即時向校方提出,請學校對有關條款作澄清,以確保同工與學校對同一條款有相同的理解;假若學校能即時修正合約的字眼,則更為理想,一份內容明確及清晰的合約,減低了日後雙方對合約內容有所爭議的風險,對僱傭雙方皆有利。

需要每年續約嗎?

本會不時收到同工的查詢,表示自己雖然是常額教師註2,但學校要求他們每年簽約,並於合約中明訂一年的合約期,如同合約教師,更有校長向教師表示,如學校來年不與他續約,他將因約滿而遭解僱,因此令同工十分擔心。

《資助則例》列明「The school should enter into a contract with a teacher immediately after his two years of probationary period. The contract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annual renewal」,而根據2012年2月23日終審庭就 高翰儒 訴 2001年鳳溪第一中學管理委員會的判案書:

第67段: 除依附錄17外,(合約)終止是不能以合約期滿為由的。

第68段: 至於陳資深大律師(被告代表)的另一論點指,即使合約並不是因為期滿而被終止,根據《資助則例》第56(c)條,合約仍可以3個月通知期作終結。馬官認為這論點站不住腳,因為第56(c)條並不是一條獨立有效的條文,這條文是必須與第56(g)條一併解讀的。

第71段: 本人(馬官)充分察覺到上述對(教師)僱傭合約的解釋的效果是提供原告及其他教師實質的(職業)保障措施。本人認為,《資助則例》的政策原意是向教師提供相當大的職業保障措施。

第78段: 本人重申(教師)僱傭合約衹可以在符合《資助則例》第56(g)條及附錄17的程序下才可被終止(除非「即時解僱」條文適用)。

可見當教師完成兩年試用期後,便以長約聘用,毋須每年再簽訂聘約,就算學校以行政為由而每年與教師簽約,學校都不可以約滿為由解僱教師。但同工在簽約時,要留意當中的條款有否修訂或改變,如對條款有疑問便應先作了解,直至明白聘約條款才作出簽署。

成立法團校董會後要再簽約?

據本會向教育局查詢所得的回覆:「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附表1第4條,任何人如在緊接某學校的法團校董會設立當日前,正受僱為某學校工作,則在交接日開始時,他須被當作已被該會僱用,其僱傭條款及條件與在緊接日之前存續者相同。有關的法團校董會須視為自該僱用開始起一直是該人的僱主。因此,學校毋須與法團校董會成立前的常額教職員重新簽訂合約。如學校欲與教職員重訂僱傭合約,則必須取得有關教職員的同意」。

而根據《資助學校資助則例匯編》,凡於該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前已受聘為常額教師,學校仍需按照《中學資助則例》註3中有關終止教師聘約的條款行事。由此可見,部分學校聲稱有權以約滿即止的方式解僱這些通過了兩年試用期的常額教師,其實是未對教育局的指示及規定作透徹理解;現在同工知悉自己的權益後,則大可不必對這些言論感到擔憂。

如同工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歡迎致電 2780 7337 與教協會權益及投訴部聯絡。


註1: 教育局所提供的資助學校教師合約樣本是為常額教師而設的,非常額教師可同時參考局方所提供的私立學校教師合約樣本。

註2:這裡所提及的常額教師是指長約教師,若同工是以常額合約教席聘請,是會出現約滿即止的情況。

註3: 如若同工所任教的學校為資助小學或特殊學校,學校須按照《小學資助則例》或《特殊學校資助則例》行事。有關文件已上載於教育局的網頁

別開生面的比賽

學校管理 小學篇 ■ 馮碧儀

學校在這幾年推行營養飲食習慣計劃,得到香港南區扶輪社的贊助及 Foodlink Foundation Limited(膳心連)的協助,學校每天為同學送上素麵包,又教導和鼓勵同學按照「健康飲食金字塔」原則進食,讓家長每天依建議為同學準備富有營養的早、午、晚三餐及小食,並將同學的飲食資料填寫於良好的健康飲食習慣紀錄表上,以達到飲食營養均衡的效果。 …… 閱讀全文

先從家門口的那塊石頭開始

專業分享  ■ 陳仁啟

依稀記得有一位學者說過,要研究民俗學,應先從家門口的那塊石頭開始。其實,要了解歷史,也應先從我們生於斯長於斯的本地歷史開始;要讓學生了解我們的社會,也應先從了解我們的社區開始。利用社區資源進行教學,往往令老師和學生得到意外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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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教學領導

見微集 ■ 趙志成

653期寫了〈自主學習答客問(一) 〉,今期應詳細續答,但因理監事選舉關係,停寫了兩期,只好暫停有關課題。其他都是問推行自主學習與教學成效、學習能力及考評等非常好的問題,值得探究。促進學生自主學習,應不是直接針對考試內容而設計的策略,而成績並不容易歸因於自主學習或其中某些元素,除非是內地式的自主學習,其預習、導學、展示、檢測都全與測考的學習內容相關;所以難以我們習慣的傳統考核來引證推行的自主學習是否有效,確實要設計另類評核模式,而又要有高信度和效度,以分辨學生優次,絕不容易,甚至是考評與目標錯配。此亦是進步主義,祟尚個人發展,鼓勵自主,與傳統標準化,數字問責的教育觀點的長期矛盾。 ……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