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報/特刊

莊耀洸:中大南海十三婆

中大怪婆婆,又稱逸夫婆婆,隨身左一袋,右一袋,她一不留神,她的袋會被工友當垃圾丟掉,多少反映她在一些人心目中,是一名校園拾荒者,亦有部門主管欲阻止她參加研討會,以為她只是「黐飲黐食」的窮人。我跟她談得來,叫她阿May。

原來她是秦茂端(1929-2011年),後來叫秦孝嬰,其父秦更年(1885-1956年)為同盟會成員,其入會證書見諸廣東革命歷史博物館,既是銀行界中人,也是藏書家、印壇名宿和詩人,部分藏書為南開大學所獲。

秦茂端在1944年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1950年取得美國印弟安那大學的科學教育碩士。1956-58年在崇基學院教授數學,1957-58年同時是新亞書院統計學講師。錢穆在1958年亦為秦茂端赴美教書而寫推薦信,從去年底啟用的新亞校史館網頁,可在早期教師名錄中找到她的名字,在1959年及60年的《新亞生活》(新亞的長壽校刊)中,亦可見她參與校園生活點滴。 …… 閱讀全文

蕭靜堃:台灣學生反服貿

最近,在新聞中得悉台灣大學生們為反對台灣政府黑箱作業與內地簽訂兩岸服貿協議,而在立法院外示威抗議,不能不再次讚賞台灣在民主歷程上,那麼多年來的堅持不懈,更越來越成熟,不負國父孫中山的民治精粹,一脈相承的民主精神。

台灣大學生發起二十五萬人上街,怎料一呼百應,台灣中、南部各大學學生紛紛趁周日趕到台北響應,最後超過五十萬人聚集在凱達格蘭大道,支持這次學生運動。而在香港亦有千人上街遙距支持。這次學生運動普遍獲香港社會輿論認同和欣賞。 …… 閱讀全文

葉建源:小一「加派」

幾經艱苦,小學在2007年爭取到小班教學政策,由2009年起在小一開始實施25人的小班制,並逐年遞升。到下學年,小班的實施將推至小六,整個小學階段的小班教學政策方告完成。

想不到政府已經開始挖小學小班教學的牆腳!教育局在回答財政預算質詢時,竟然這樣描述小班教學:「從概念而言,小班教學是一種由教學考慮帶動的教學組合或分組」。天啊!請問這個講法有何根據呢?我在4月4日的會議上當面向教育局官員指出,這是充滿謬誤的「概念」:第一,小班教學可以分組,也可以不分組,何以分組變成小班教學的「概念」?第二,小班教學的主要特徵,是人數減少,何以小班教學的「概念」會抽走了人數?

這絕對不只是學術探討。當政府悄悄地偷換了小班教學的定義,指小班教學實為分組教學而與人數無關的時候,政府便可以大模斯樣地大量增加「小班」的人數而仍可指鹿為馬地稱之為:「小班」!

下學年,隨著人口回升,政府沒有做好規劃,要求個別地區的小一增加派位人數,每班竟增至30人之多,而仍稱之為「小班」!語言「偽術」之極致,非此莫屬!

(作者為立法會教育界議員)

抬走議員,所為何事?

本報記者

630p2_pic013月6日,中西區區議會轄下的公民教育工作小組會議,審議宣傳基本法的25萬元撥款。許智峯議員要求會議公開予傳媒採訪,但會議主席李志恒突然宣布閉門進行,先是驅逐記者離場,後更召警員將許議員強行抬走。在一個公民教育的會議上發生此事,實在諷刺。

警察為誰服務?

近年警方在政治事件的執法方式已為人詬病,沒想到在一個議會會議上,警員竟會聽命於建制派議員,公然將一個有權出席會議的議員抬走,儼然是他們的私人保鑣。警務署長曾偉雄其後說是為了「保障社會安寧」,也令人憤怒(雖然不令人意外)。若果「社會安寧」可以如此無限擴展,結果只有聽命於建制的人才能享有基本公民權利。我們認為,曾偉雄這種態度,只會進一步毀掉警方的公信力。 …… 閱讀全文

張耀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簡史 之十八
重建法制:體制改革的困境(六)

司法能否取信於民,除了法院能否獨立公正履行職責,另一關鍵是法官的個人專業質素與操守。以香港為例,法例明確規定執業律師的學歷資格,香港法官委任自具有相當執業年資和經驗的律師和大律師。換言之,香港的法制保證法官具備足夠學歷和專業水準。

70年代末,中國法院陸續重開,至80年代中,大部分省市已初步設立人民法院,開始法院審判制度。有法院後,法官哪裡來,中國法官又具備怎樣的學歷與資格?

直到2002年中國實施全國統一司法考試,法官的委任才有統一的法律學歷資格。此前,被委任的法官,有來自軍方、政法機關的,有調任自黨和任何政府機關的幹部,有出身法院書記員然後升任法官的,任命標準和形式並不統一,司法人員由初中程度(甚至更低)至大學畢業都有,不一而足。法官的背景、個人學歷及專業水平參差不齊,但普遍缺乏法學院專業學歷,這種情況在改革開放初期尤為明顯。 …… 閱讀全文

李金嘉倩:教學語言系列之十四
以CLIL為理念的一課

先闡述一下甚麼是 CLIL。CLIL是 Content and Language Integrated Learning的簡寫,即是說老師在教學科知識時,時刻不忘語文是建構知識的工具,如果學生在語文方面有困難,尤其那語文是第二語言的話,學習一定不會順暢,所以老師必須提供適切的語文支援。

最近觀了一堂科學課,老師就是用上述理念授課,所以我觀後滿心歡喜,心想如果我們有很多這樣的好老師,那真是莘莘學子之福了。

這堂課之所以如此成功,主要有二個原因。第一,老師參加了我們的一個科學科的語言課程並接受了課後支援,和我們的語言及師訓專家(亦即是我的 DOLACEE & ILLIPS 計劃的前顧問)及本人共同備課,過程中以我在之前所提到的理念為依據,運用了適切的教學技巧去處理這一堂課。第二,老師虛懷若谷,願意接受及嘗試不同的理念及教學法。共同備課時又真正明白我們的理念,更提出自己的想法,令所備之課更適合學生所需的語文支援。到上課時,老師揮灑自如,把所備之課發揮得淋漓盡致,這才成就了這樣成功的一課。可惜的是當時沒有把這一課堂錄影下來,以供將來作為參考之用。 …… 閱讀全文

余惠萍:教師的謹慎責任 Duty of Care(二)

普通法的法庭制度都是「一審二上訴」。在香港,「民事訴訟 civil matters」的初審,一般會安排在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在哪一層級的法院進行是據案情的嚴重程度而決定,對「疏忽侵權tort of negligence」的案件來說,即是原告索償金額的多少。原因是原訴人遭受到的損害一般是不可能還原的,所以只能以金錢作補償,這在法律上稱為「賠款 damages」。金額當然與原告人受損害程度及與訟兩方須負的責任多少有關。

初審的法庭,又稱「原訟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簡言之,在民事案中,初審法官有三個責任:一,法官要判定案中「事實」。一如「羅生門」,「事實」很少沒有爭議,所以法官須按證據法一些法律原則(legal principles)作定奪。二,要作出裁決。法官先要決定誰做對了甚麼,誰做錯了甚麼,再衡量與訟兩方對錯的多少,從而裁定那一方勝訴。三,根據判決,釐定賠償的金額。

上訴時,原訟庭判定的「事實」,便是事實,基本上不能翻案。所以初審時,兩方的法律團隊一定要努力發掘、展示和鎖定對自己一方有利的「事實」,從而影響裁決的結果。普通法體制裡不能「因為不服氣所以層層上訴」,而要基於以下兩點作出上訴。一,有新的證據,顯示還存在著原審法官沒有考慮過,而極其重要,即會影響裁決的「事實」。一個重要的原則是:從來都沒有呈堂的證據不能隨便引入上訴庭,除非有特別原因。二,原審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採用的原則犯錯。 …… 閱讀全文

何去何從的「合約教師」?
— 合約教師及教學輔助人員問卷調查分析

>> 《權益與專業》主頁

權益及投訴部

去年10月至11月,本會向受聘於合約教師及教學輔助人員發出問卷,以了解同工們的聘用情況。本會收到226份問卷回覆,其中合約教師有87份、教學助理118份、支援教師7份、副教師8份及其他類別6份;現將收集的資料闡釋如下。 …… 閱讀全文

趙志成:自主學習:從「內地」到「本地」

上期除了描述內地「自主學習」的課堂狀況及學生表現外,還提到「自主學習」有個「三特點」、「三模塊」、「六環節」的「三、三、六」學習模式及策略。三特點是「立體式」、「大容量」、「快節奏」,「立體式」這用語太空泛,卻相當關鍵,是指要把學習目標及任務分配給個別學生、小組,使人人有任務,並要有團隊協作,發揮集體智慧,在展示學習時才會立體而有層次,既廣且深;「大容量」指教材的豐富性及學習多樣化;「快節奏」較易明白,即學習環節沒冷場,「生生」互動快。

這些概括性的指示特點,都是好學習的元素,要實踐的時候,又要回到現實的限制,即學生的能力、特性和動機,教師的能量、教擔、時間及對學科教學知識的掌握及運用了。

「三模塊」是「預習」、「展示」及「反饋」。預習自然是指學生課前預備工作,展示是學生在課堂上所展示的學習,「說、問、做」都由學生承擔,教師只作點撥,反饋(回饋)是學習效果的理解及跟進的學習任務。

「六環節」是「預習交流」、「明確目標」、「分組合作」、「展現提升」、「穿插鞏固」、「達標測評」。環節與模塊有點重,只是突顯了每節學習都有小測考。

教師朋友只要把上述的「三、三、六」學習模式結合上篇的課堂描述,大抵理解到做得好的內地自主學習,既吸引又令人興奮,尤其是曾親自觀賞過內地學生在課堂上有優秀表現的校長及教師們。 …… 閱讀全文

改善場地設施及人力資源 制訂長遠體育政策

葉建源

【葉建源議員辦事處】Facebook / 電郵:[email protected]

兩星期前,立法會曾就制訂長遠體育政策進行議案辯論。我在準備發言前,曾諮詢教育界前線人員的意見。多位校長、體育科教師和教育局員工都與我分享心得,因此,我在辯論時努力如實地反映教育界前線人員的意見。

早前,數份報章刊登了一則報道,講述香港中文大學校友會聯會陳震夏中學的曾燕紅老師為了鼓勵學生訂立目標,實現夢想,於是身體力行,準備出發攀登珠穆朗瑪峰,誓要成為首位成功登頂的香港女性。曾老師透過體育活動磨練自己,言傳身教,鼓舞學生不要輕易放棄理想,這個真實故事,既動人又勵志。教育界有很多有心有力的教師,只可惜教育政策反覆,而硬件配套亦往往缺乏,令很多教師無從發揮,不免令人沮喪。

2002年,政府提出體育要以普及化、精英化和盛事化為目標。曾老師的例子告訴我們,普及體育能夠磨練意志和耐力,隊際的體育競賽亦有助訓練合作精神,因此體育涉及品格教育。另一方面,體育亦關乎兒童的健康。世界生組織訂定的標準,是每名學生每天應有60分鐘累積的中等至強度的活動量,藉以培養健康的體魄。所以,體育不但涉及體格鍛鍊,也關乎品格培養,我們可從中看到普及化的重要性。 ……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