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報/特刊

關鍵時刻 — 你的參與令局面扭轉!
合力驅走無力感,重建教育真意義

權益及投訴部

合約教師未能轉入常額長約、教師工作量不斷膨脹、校本條例令校政管治產生更多問題,教育當局施政失當,這些都是現今教育同工所面對的問題。

不同行業有其獨特的僱傭關係,對於僱員的權益,《僱傭條例》是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是原則性的規範,但實際上僱員的權益保障可達到較高的水平。香港只有少數行業有制訂行業性的職業保障,如資助學校常額教師及公務員的聘用條款便是優於《僱傭條例》的基本原則。這些行業,通常有較大的工會或專業團體組織力量,以及較統一的僱主,讓僱員可爭取、獲得、維護較佳的權益。最為人熟悉的可算是國泰航空公司空中服務員工會,國泰航空公司與工會於80年代已簽訂集體談判權協議,其中包括薪酬福利、協助員工解決合約問題條文、輪值制度及晉升機制等。以往,教育當局在推行教育政策或關乎教師聘用條款準則時,都會諮詢教協會,因教協會正代表著大部分教育同工的意見。可是,時下教育當局領導無方及特區政府施政手法拙劣,現在很多時在推行政策/修改條例時均未有諮詢前線教師的意見,令教師、學生及家長首當其衝蒙受施政紊亂和問題叢生的苦況。 …… 閱讀全文

會務多元化 迎接新挑戰
— 訪副會長黃克廉談會務發展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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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一屆的理事會即將屆滿,繼上期會長馮偉華專訪,今期我們邀請副會長黃克廉回顧不同範疇的會務工作。

談到理事會近年的轉變,黃克廉提到年輕化的重要。為了會務健康發展,理事會致力吸納年輕教師加入,變得更有朝氣,未來也會有更多新面孔出現。「現時理事會結合了年輕教師與經驗教師的角度,兼顧不同的範疇,開展工作更為暢順。」近年教協會的重要行動,年輕理事都擔當重要的角色。他們對於保育、人權、民主、通識教育等課題的重視和投入,擴闊了理事會的關注面;他們對年輕教師受到的不公待遇更為敏感,對年輕合約教師的保障、常額教席合約化的現象有更深的體會,也因而能夠帶動理事會的工作。 …… 閱讀全文

本港「新聞自由」已危機四伏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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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我們用上嚴寒隆冬的字眼,還是陰霾濃霧的描述,以至幕後黑手操控播弄的臆測,實在不足以充分反映出當前香港傳媒界所面對的嚴峻時刻、惡劣處境和凶險脅逼。現實生活上一連串發生在傳媒工作者身上的事件並非偶然,雖然至今仍未能列舉出確實證據,可是,種種醜惡的現象和旁證實在有跡可尋,早已令人深感恐懼不安,驚覺本港「新聞自由」已危機四伏。
理事會一直關心本港「新聞自由」的問題,積極回應了最近新聞界的幾件重要事件,並組織和參與有關行動: …… 閱讀全文

張耀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簡史(之十七)
重建法制:體制改革的困境(五)

前文談到中國在80年代恢復律師制度,本文會再深入介紹律師制度的發展。轉到中國司法方面:文化大革命後,痛定思痛,中國認識到法律真空的禍害,1978年開始重開法院。生活在大陸以外的讀者可能不易明瞭中國的「政法」制度特色,本文先說明一下。

在一黨領導下,中央的政法機關主管國家一切與法律有關的事務。2012年中共十八大取消政治局九位常委中的政法委書記一職(十七大政法委書記為周永康),有說是向多年來以維穩之名權傾朝野的政法委削權(多年來政法委領導的龐大維穩機器令人想到明代的「錦衣衛、東西廠」,後稱「廠衛」,和袁世凱時代的「偵緝隊」,共同之處是他們的權力凌駕國家法律)。

1979年,當時的中央政法小組(主任為彭真)主導恢復司法部。「司法部」是甚麼機關?當年的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的設置、 人員編制和辦公機構由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各級人民法院的設置、人員編制和辦公機構由司法行政機關另外規定。」同年9月,恢復設立司法部,成為正式的司法行政機關。1980 年底,從中央到地方都恢復了司法行政機關,在省、市(地區)稱為司法廳或司法局等;其後在農村、公社(鄉)或鎮則設立司法助理員。

簡言之,司法部地位高於法院,是政府(即黨)對法院的直接行政領導。按照1979 年國務院的規定,司法部負責管理設置各地區人民法院,包括法院機構的組成和編制、和培訓司法幹部(即法官)等。同時,司法部亦主管律師和律師組織(包括審批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和日後的律師協會),及負責公證機關的工作等。從1983年起,國家的監獄、勞改、勞教事務都歸司法部管理,至此,司法部便是一個主管全國法律事務的機關,包括管理各級法院事務、律師事務、國家法律教育、法律政策與宣傳、懲處和管理罪犯的司法行政機關,權力之大,直接影響國家法制的建設與發展。雖然,各級人民法院也自行負責行政工作,但身處這司法行政體制之下,中國司法(法院)由開始便被置於國家行政(即黨)之下,法官是司法「幹部」,是附屬而非獨立於司法行政機關的人員。

按照中國憲法126條: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各級行政機關干涉。事實又是怎樣?

從體制看,國家所有法律部門(包括法院)既由黨的政法機關領導,中國自然難以有司法獨立了。中國各級法院的經費來自地方政府,法官的任命得通過地方人大,這種被橫向領導的行政格局,決定了各級法院只是地方政府行政架構的一部分。此外,每級法院內部皆設有一個稱為「審判委員會」的機構,由高級法官(例如院長、副院長)和法院黨委等組成,它的其中一項重要功能,是每當法官遇有重大疑難的案件,若認為有需要時得徵詢審判委員會的意見,當然,法官是不可能違反審判委員會的「指導意見」了。在80年代,中國重開法院之際,在當時社會制度困難重重的歷史條件下,國家缺乏法律、缺乏法律人才及具備足夠資格的司法人員的情況下,審判委員會的出現,也可以理解為過渡時期的權宜性設計,用以在需要時協助審理案件的法官。然而這樣一來, 審判委員會很快便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怪胎」。

(作者為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成員)

余惠萍:教師的謹慎責任Duty of Care(一)

對教育工作者而言,普通法中最惹人懸念的是教師有「擬家長in loco parentis」的法律身份。生育率超低的今天,兩人照顧一個小孩都教人感到吃不消,一般中學有近千學生而教職員總計不過百,前後對比,學校的教師又怎能「像家長照料自己的孩子一樣地」去關顧眼前的所有學生呢?究竟有沒有一些客觀標準可以讓教師作個參考?答案是:沒有。

聽來很駭人,但大家不妨細心想想,家長照顧孩子是否有客觀標準?其實是沒有的,因為這些標準總會因家長所屬的社會階層、自身的價值觀等等主觀因素而有顯著不同,很難寫就一套普遍適用的標準。不過,我們心中又隱隱然有一些尺度;再者為求達到某些普世而公認的準則,政府會透過立法規管公民的行為,例如,家長不能獨留子女在家中,僱主不能聘請童工,還有強迫入學令等等。於是,雖曰手中無劍,但看來心中卻要有劍。更要留意的是,這些尺度總是隨著時代而不斷變更,即,這劍竟然是越來越「鋒利」的。我仙遊的老爸總愛說:他自有記憶開始,每天都要騎在牛背去放牛,「背起書包上學去」是從來都沒有過的想像。他與民國同年,是一整個世紀前的僻壤村童。那些年,誰人對他有謹慎責任? …… 閱讀全文

趙志成:自主學習:還課堂給孩子

在上兩期談自主學習中,粗略的分為三個取向,上期已解釋了元認知取向,及如何在學習的歷程中,調動學習動機,運用認知學習策略,到高階思考、探究及自我反思。

第二個取向是國內在「還課堂給孩子」觀念下推行的自主學習。自國家教育部於2001年發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以來,各地區都推行了由下而上的課程及教學改革,課程由「一個綱要、一本教科書」改為「一綱多本」,但仍受制於「應試」教育本質,對「高考」的重視,學生與家長的憂慮與緊張,可見一斑。國內的前進教育學者,受西方教育理論及見聞影響,紛紛提出改革,搞「素質教育」,最具體的自然是就傳統的灌輸式教學提出質疑,認為師生應有互動,讓學生更多機會參與課堂上的學習,要求教師多發問,課堂上教學起了變化,一時之間,由老師主導灌輸知識的教學「滿堂灌」變為「滿堂問」,國內班級人數平均50人,互動機會仍少,小組活動及合作學習等形式又相當吸引,紛紛仿效,又由「滿堂問」變成「滿堂轉」。 …… 閱讀全文

盡快檢討非聯招收生制度
保障入學機會公平公正

葉建源

【葉建源議員辦事處】Facebook / 電郵:[email protected]

二月的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由我提出的「非大學聯合招生辦法下收生的安排」。這是由於我收到很多校長、家長及學生對大學收取非聯招學生的疑問,質疑升讀本地資助大學,有否捷徑?持其他學歷會否比本地學歷更有優勢?

自1990 年起,以高級程度會考(AL)或中學文憑試(DSE)為基礎的大學聯合招生辦法(聯招),一直是本地公開試考生升讀資助院校的主要途徑;而持有其他學歷的本地生,則須透過「非聯招」申請入學。按院校的說法,「非聯招」有助院校取錄不同背景和學歷的人才,促進學生的多元化。這點我並無異議。可是,在大學學額不足的情況下,如果收生制度不公,定必引起社會極度爭議。 …… 閱讀全文

本會代表黃克廉要求教統會繼續討論班師比

在聯署行動以外,中學行動組較早前獲悉教統會於2月17日的會議上,會討論班師比的問題,本會即透過副會長兼教統會代表黃克廉,向委員會遞交包括比較兩岸四地相關情況的分析文件,要求設立專責委員會,正式啟動檢討中小學教師編制的程序。

會議上,黃克廉與學界代表均要求當局盡快啟動程序檢討班師比,但教育局未答應正式啟動諮詢或檢討程序,只會提交相關資料,供教統會進行前期研究,這個議題會在日後的教統會會議上繼續討論。

此外,本會立法會代表葉建源,將在3月18日的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討論「處理中學學生人口下降帶來的問題」,務求提出措施全方位解決中學面對的問題。若政府仍漠視教師意見,令學生的學習環境繼續惡化,業界會研究「維護教師專業運動」,例如建議拒絕部分非教學為主的職責,以騰出時間做好對學生更重要的教學和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