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報記者
作為前線教育工作者,遇上不合理待遇甚或無理解僱,教育當局又把關不力而公義不彰時,我們可如何捍 衛應有的專業與尊嚴?高翰儒老師選擇訴諸法律,並展開了十年的申訴之路,過程漫長,他內心的掙扎也不少。但因為這份堅持,令他除了為自己討回公道外,終審 法院更確認了《資助則例》是教師合約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這對加強教師的職業保障,意義相當深遠。
高翰儒於1984年出任全職教師,並於1990年入職鳳溪第一中學,於2000年7月他首度收到校方的律師信,表明要解僱他,理由是校方已向 他發出過4次警告,並有學生投訴其教學法不當。其後,經過教育署(現教育局)及教協會的介入,校方同意撤回解僱決定,並安排他調任至屬校的鳳溪廖萬石堂中學。
但事件並未結束。高翰儒於2001年7月,又一次收到校方的律師信,表示其教學法有問題及收到學生和家長的投訴,並將他即時解僱,高翰儒感到 受屈,「有關學生投訴,校方根本提不出實質理據,反而有二百多位學生和家長簽名支持我,校方的指控令我感到不明不白。」他再度尋求教育署介入,甚至自行與 校方的代表律師多次書信往還,但校方立場相當強硬。「當年剛推行校本管理,每當我質疑校方的解僱是否合法合理時,署方就以『簡政放權、校本管理』為由,置 身事外。」最終,署方一句「本署對校董會決定並無異議」,讓他極度失望之餘,更深感署方沒有切實執守《資助則例》,他唯有訴諸法律尋求公義,而透過私隱條 例取得自己的資料及相關證據後,更堅定了他的決心,踏上訴訟之路。只是沒有料到,這官司一打竟逾十年。 ……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