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6 #675《 教協報》)
背 景
香港政府在2009年1月1日推出長者醫療券計劃,目的希望加強基層醫療服務。
由於醫療券不可用於純粹購買物品,如藥物、眼鏡 和醫療用品,所以眼科視光師必須為醫療券使用者提供綜合眼科視光檢查,確認眼鏡能夠改善此長者的視力,方可接受此長者以醫療券支付配眼鏡費用。
最近有些個案,在沒有為長者提供綜合眼科視光檢查,可能只進行驗光的情況下接受醫療券支付配眼鏡費用,其實已經違反了醫療券的使用守則。
常見問題
- 如長者想用醫療券進行綜合眼科視光檢查並配眼鏡,要在同日完成所有程序嗎?
答:如要使用醫療券,必須在同日完成所有程序。 - 如果另一位眼科視光師已為醫療券使用者提供適當的驗眼服務及開出處方,可以接受此處方配眼鏡及以醫療券支付配眼鏡費用嗎?
答:之前的處方只可用作參考,如要使用醫療券配眼鏡,則需為使用者再作眼科檢查,根據最新數據資料配眼鏡。 - 可以接受醫療券使用者以醫療券來支付眼藥水嗎?最多可買多少數量?
答:提供適當的驗眼服務後,如果長者有需要使用眼藥水,可以用醫療券購買,但只限於購買合理的數量。長者亦不可以在沒有接受驗眼服務下要求使用醫療券重配眼藥水。
如有任何問題,請向您的眼科視光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