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小學
中學 (教師升級機會分為非學位教師及學位教師兩類 )
非學位教師 | 學位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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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憑教師(C.M.)持有本地師訓(或於1991年1月1日之前入職,並任教至今)並有五年任職資助或官立或直資或私立受助中學職位的認可經驗;或有五年全職教學經驗,而在緊接晉升前於該資助中學任教至少兩年;及完成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所指定或認可的訓練課程或其他經法團校董會據《資助則例匯編》(第5部分)所列要求/指引而批准的課程,將有資格獲考慮晉升助理教席。 助理教席(A.M.)**
高級助理教席(S.A.M.)**
首席助理教席(P.A.M.)由2008年9月1日起,持有認可學位及師資培訓的現職首席助理教席,可申請改編為高級學位教師(S.G.M.)。如現職首席助理教席(P.A.M.)改編為高級學位教師(S.G.M.),原為高級助理教席(S.A.M.)職位升格為首席助理教席職位的安排,即告終止。 |
學位教師(G.M.)學位教師如取得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或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認可的同等學歷,並有五年任職資助或官立或直資或私立受助中學學位職位的認可經驗,及明確顯示有能力主管中學內的一個學科/術科/實用科目或執行其他專責職務,且曾修讀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所指定或認可的訓練課程或其他經法團校董會據《資助則例匯編》(第5部分)所列要求/指引而批准的課程,將有資格獲考慮晉升高級學位教師。 高級學位教師(S.G.M.)高級學位教師在資助或官立或直資中學最少有三年認可的中學教學經驗,證明有能力主管一個學科/術科/實用科目或有能力執行其他專責職務,並曾修讀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所指定或認可的訓練課程(包括中學行政/管理方面的訓練)或其他經法團校董會據《資助則例匯編》(第5部分)所列要求/指引而批准的課程,將有資格獲考慮晉升首席學位教師*/二級校長*/一級校長*。 首席學位教師(P.G.M.)出任設有14班或以下的中學的校長;或在設有15班或以上的中學並教授至中六程度的班級及出任副校長,將有資格獲考慮晉升一級*/二級校長*。 二級校長(Pr.Ⅱ)出任設有15至23班中學的校長。可晉升一級校長* 。 一級校長(Pr.Ⅰ)出任設有24班或以上中學的校長。無晉升機會。 |
* 04/05年度開始,晉升校長須取得校長資格認證及符合當時有關的聘任條件。
**全面學位化政策在2019/20學年推行以後,非學位職系教師的晉升機制將不獲保留
小學 (教師升級機會分為非學位教師及學位教師兩類)
非學位教師 | 學位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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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憑教師(C.M.)持有小學教師文憑或完成在職教師訓練課程或非學位教師學歷評審試合格並完成修讀小學教師訓練課程或圓滿完成為期最少一年的督導教學或具備同等學歷之文憑教師,如曾在小學任文憑教師最少五年,並修畢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規定或認可之訓練課程或其他經法團校董會據《資助則例匯編》(第5部分)所列要求/指引而批准的課程,則有資格獲考慮晉升為助理教席。未具備師資訓練文憑或同等學歷之文憑教師如在1991年1月1日之前受聘,亦有資格獲考慮晉升助理教席。 助理教席(A.M.) **持有認可本地學位(或同等資歷)、曾在小學任助理教席最少兩年及完成教育局規定的培訓,可擢升為高級小學學位教師(S.P.S.M.)。 高級助理教席(S.A.M.)**持有認可本地學位(或同等資歷)的現職高級助理教席,可於校內或辦學團體屬校申請改編為二級小學校長*。 首席助理教席(P.A.M.)**持有認可本地學位(或同等資歷)的現職首席助理教席,可於校內或辦學團體屬校申請改編為一級小學校長*。 |
助理小學學位教師(A.P.S.M.)持有「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文憑」或香港的教育學院所頒發的教師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的助理小學學位教師,如曾在官立或資助或直資小學擔任下述職位最少5年,並修畢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規定或認可的訓練課程或其他經法團校董會據《資助則例匯編》(第5部分)所列要求/指引而批准的課程,將有資格獲考慮晉升為小學學位教師:(Ⅰ)助理小學學位教師;或(Ⅱ)文憑教師,其後轉任助理小學學位教師。 小學學位教師(P.S.M.)
高級小學學位教師(S.P.S.M)曾在官立或資助或直資小學擔任下述職位最少5年,在修畢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規定或認可的訓練課程後,將有資格獲考慮晉升為二級小學校長*: 二級小學校長(HMII)曾在官立或資助或直資小學擔任下述職位最少3年,在修畢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規定或認可的訓練課程後,將有資格獲考慮晉升為一級小學校長*: 一級小學校長(HMI) 擔任24班或以上小學的校長。無晉升機會。 |
* 04/05年度開始,晉升校長須取得校長資格認證及符合當時有關的聘任條件。
**全面學位化政策在2019/20學年推行以後,非學位職系教師的晉升機制將不獲保留
以上資料參考自:
- 教育局發出的《資助則例匯編》
- 教育局通告第 6/2016 號 資助小學校長的聘任/晉升 (2016.07.27)
- 教育局通告第 11/2019 號 資助學校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 (201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