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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關鍵字:黃色工會 vs 獨立工會 [第637期《教協報》「工會教育」(2014.11.03) ]
- 你知道「文憑教師薪酬事件」嗎? (一)[ 第649期《教協報》 (2015.10.05) ]
- 你知道「文憑教師薪酬事件」嗎? (二)[ 第650期《教協報》 (2015.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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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20期《教協報》「權益與專業」》(2013.06.17) ]
Q﹕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會)由何時開始成立?
A﹕1973年
Q﹕教協會的宗旨是什麼?
A﹕教協是一個 –
- 教育團體:以推動教育改革,提高同工的專業精神為己任;
- 教師工會:以維謢和爭取會員的合理權益,發展會員的服務為天職;
- 社會團體:根據自己的力量和會員的醒覺,以促進社會的民主、公義和進步,回饋社會。
Q﹕教協會與我有什麼關係?
A﹕教協會是現存最大的教師工會,今天,已有超過90,000位的教育專業同工登記成為會員。有你加入,我們才有力量為你們爭取權益,就如2006年1月22日,教育同工時正面對教育改革的迷失方向,教育政策走向監控管治,教師們承受著無比的壓力,我們籌劃了請願遊行向政府作出申訴,結果因萬名教育同工及其親友的參與,令教育當局不得不作出改變,推出「李九招」;由此可見,團結才有足夠的加量對抗不公平現象、為學生謀福利。會員更可參與成為理事,致力於教育的改革, 關注社會事務,為香港未來的發展而盡力。
Q﹕「權益及投訴部」是什麼部門?
A﹕我們明白教育同工每天除處理教學工作外,很多時都有機會面對薪金計算、升職、各類假期、法例保障、人事問題、工作分配、辭職、甚至被校方警告、解僱的情況,教協會由創會開始便設立「權益及投訴部」(權投部),四十多年來不間斷地為同工服務,專業的團隊為同工們解答疑問、安排約見甚或向有關政府部門作出申訴,我們亦可陪同會員出席勞資審裁處。權投部工作原則:
- 保密;
- 尊重投訴人意願,雙方以協商方法處理;
- 大公無私,一視同仁;誠懇為會員服務;
- 堅持維護合理權益;
- 嚴守教育專業精神;
- 會方可代表會員直接與校方或教育局接觸,進行調解;
- 陪同會員出席勞資審裁處聆訊。
Q﹕僱員是否有參加職工會的權利嗎?
A﹕任何僱員,均可享有以下權利:
- 參加職工會,成爲職工會的會員或職員
- 如果是職工會會員或職員,可在適當時間參加該職工會的活動(適當時間﹕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或按照與僱主議定的安排,或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才可在工作時間內參加職工會的活動)
- 聯同其他人組織職工會或辦理職工會註冊事宜。
僱主須遵守的法例規定,僱主不得﹕
- 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上述權利;
- 因僱員行使上述權利而解僱、懲罰或歧視該僱員;
- 在僱用條件中,規定僱員不可行使上述權利。
(節錄自勞工處)
【法庭案例】: Blakeney-Williams Campbell Richard & Others v Cathay Pacific Airways Limited & Others (FACV 13/2011, 26/9/2012)
【參考文章】:工業行動受法例保障 — 國泰機師案例 (2016年1月11日第653期《教協報》「工會教育」〉
【參考資料】